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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碰到的“坑”

来源:  作者:彭宝刚  时间:2024-09-04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装修原告位于百色市右江区XX路XX小区XX号房的6个窗户(包括3个房间窗户及两个阳台的3面窗户,约定价格为46000元,原告已经支付44000元)及入户大门(已经支付全额价款3900元)。双方约定3个房间使用的是活动护栏,即护栏是可向房间内打开的。入户大门使用密码锁。后原告发现被告安装的3个房间窗户护栏是固定的,不是活动的,被告安装的入户大门密码锁的密码无法重置。经与被告协议,被告原先同意帮解决,但后来就不再理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提供安装窗户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退还原告支付的款项、损失费、律师费和更换密码锁费用等。

由此,原告将某经营部告上法庭,右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被告反诉原告,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四个窗户与被告的预期有所出入,但双方协商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补齐差价,实际上原告已经接受所安装的窗户,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诉请法院将尾款2000元结清给被告。

【代理意见】
    原告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首先,被告提供的装修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经原告一年多不断要求改正仍然拒不改正,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通过改装来达到。经过查明,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为原告提供的是安装活动护栏。之所以要安装活动护栏,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作为备用逃生出口,当发生特别危险不能通过楼梯、电梯逃生时,这里作为一个备用逃生出口;二是户外安装需要,比如说安装空调外机,直接就可以从这里进出安装。因被告提供的是固定护栏,所以现在原告家安装空调,只能由施工人员从顶楼吊下来安装;第三,原告家也偏爱这种活动护栏,所以当时才花高价采购有活动护栏的窗。活动护栏的窗户比固定护栏的窗户价格要高出一倍,如果不是以上原因,原告没有必要花那么高的价格购买这种窗户。也正是因为这种价格差,可以认为被告是故意为了高利润才提供固定护栏的窗户给被告。被告是恶意违约,在原告向其要求更换、重作后仍然拒不更换,甚至在原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后,市场管理局组织双方调解,被告竟然也不予理会。这种服务态度异常恶劣,让原告作为消费者,一年来心情都受到极大伤害。可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都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构成根本违约。

其次,被告提供的不是断桥铝合金窗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提供给原告的应当是断桥铝合金窗户。但是被告提供的不是断桥铝合金窗户。断桥铝合金比普通铝合金价格要高出50%左右。被告提供的材质严重不合格,也构成根本违约。

第三,被告提供的服务也不符合约定。被告的设计图纸里面,注明要送钥匙锁、吊坠等,但后来被告多次问说怎么没有钥匙锁、吊坠,被告也总是推诿。

第四,被告是恶意违约,是为了获得更大的非法利润而恶意违约。被告提供的装修服务不符合约定,原告找其理论,其竟然认为是厂家搞错了,其应当免责,这个理由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后被告与原告交涉,其竟然以是厂装没有按图纸来定制,将责任推脱给厂家而不理的原告。作为合同相对方,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竟然将责任推给第三方而不理,这本身也是违约。且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提交给厂家的设计图是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是厂家没有按设计图纸来制作。事实上,被告是为了降低进货价,故意将设计图纸变更为固定护栏。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恶意违约,就是想坑消费者,就应当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否则天理和王法何在?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装修合同;

二、被告拆除安装在原告位于百色市右江区XX路XX小区XX号房的6个窗户上的铝合金窗并自行运回;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内向原告返还承揽款44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的全部诉求。

【裁判文书】
    (2023)桂1002行初2632号

【案例评析】
因专业、信息不对等,很多人均反映遭遇装修公司挖的大坑。本案就是例子。原告花高价要装断桥活动护栏铝合金窗,但装修公司安装的却是固定护栏的非断桥铝合金窗。但已成事实,当事人也不想折腾太多了,就不服气,想拿回差价就算了。装修公司不但不认真对待,退钱平息此事,还骂当事人说是想借此敲诈装修公司,反而以报警威胁!当事人硬是不服气,在考虑近一年之后,还是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其只是想拿回差价。从事实及法律来看,这是常理,法院应当支持。但关键是,如何证明差价?如何证明固定护栏的非断桥铝合金窗的价格,从而计算出差价。这在司法上是很难的。后代理律师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后,问录事人两个问题:一是如果发生火灾,除大门外还有其它逃生通道吗?回答是没有,而原来的活动护栏却逃生通道之一。二是如果要在窗户外作业,如何实施?回答是要么从顶楼吊下来施工(原告房屋位于24层,该栋楼总层数31层),要么每次施工就把玻璃拆下来,施工完了又安装回去。后我们给出这样的诉讼方案:基于被告已经根本违约,原告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已经支付的44000元。这个方案不需要证明鉴定固定护栏的非断桥铝合金窗的价格,故不需要支付鉴定,也不支付鉴定费。如果被告能懂这个诉讼的法律风险,其会在诉讼中寻求调解,从而让其自己提供固定护栏的非断桥铝合金窗的价格,从而能得出差价。但被告确实很固执,竟然不同意调解退还20000元差价,导致最终判决让其退还44000元。

【结语和建议】
    千人千面,每个案件也都其独特之处。这也是律师存在的价值及必要性。律师在接案之初,要根据当事人陈述,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基于该基本事实,引导出尽可能有多种诉讼方案、策略,并要从这些诉讼方案、策略,选出最优方案提供给当事人,以维护其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