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第四次合伙人会议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9-05
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下午15:30—17:30,本所全体合伙人在江坤键主任律师办公室召开了第四次全体合伙人会议。会上,就本所法律文书废止、停用与启用以及申请设立分所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
经讨论并一致决定:首先,关于本所法律文书废止与启用的事项。1、自2013年9月1日起,废止并停用2013年9月1日之前的一切法律文书,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辩护合同》、《授权委托书》(含个人、单位与辩护三大类)、《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函》、《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证明》、《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出庭证》;2、自2013年9月1日起,本所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项所列的法律文书;3、本所启用新版法律文书的公告及具体文书样本,将在本所门户网站(http://www.gxgbls.com)的“桂百动态”板块予以公布;4、自第一项所列法律文书废止并停用之日起,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在此之前已开具的法律文书,请尽快予以更换,否则由此导致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负。其次,关于设立本所分所的事项。会议讨论并决定:因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也为本所长远发展计,计划设立本所分所,由廖和敏律师要求并协助有关人员准备并报送相关材料。分所的内部组织形式、管理等具体事宜待分所设立申请报批后,再由本所与有关人员协商、最终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还讨论并决定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