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6-05
原实习律师梁意杰与本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早已期满。期满至今,梁意杰未再与本所签订任何协议。为此,本所现严正声明:自实习期满之日起,梁意杰再以本所名义承办任何法律事务,均与本所无关。
以上声明已登载于2015年6月3日的《右江日报》第六版,《右江日报》登载的声明内容与本所门户网站上“桂百动态”发布的声明内容完全一致。
特此声明!
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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