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于1999年12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负责人黄启航。2013年10月15日成立中国共产党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黄启航。本所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153号恒宁城市广场2-1号楼5层。2014年2月1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了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田林分所”),负责人梁锦达。本所2023年12月获得三级破产管理人资格。现共有执业律师29名,实习律师6名,律师助理4名、行政人员3名。
本所集体荣誉:2008-2010年度、2011-2014年度连续两次被评为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2016年度、2018年度、2016-2020年度、2020-2021年度、2022-2023年度六次被评为百色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荣誉:先后有2人/次被评为百色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1人/次被百色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9人/次被评为百色市优秀律师;2人/次被评为百色市十佳律师。
自成立以来,本所律师承办大量的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案件,其中,办理重大案件、代理效果突出的部分业务如下:
民商事诉讼业务:代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百色市分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百色分行、桂林银行百色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诉讼案件,成功收回贷款达数亿元;百色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XX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房地产公司与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某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黄某泄露商业秘密一案等,避免了近三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等等。
刑事诉讼案件:苏XX重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XX国营农场单位受贿罪案、黄XX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上诉一案中为黄XX成功辩护,为其将所判处刑罚从三年有期徒刑减轻为两年并缓刑;在岑某某、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中,为岑XX、黄XX有效辩护获得适用缓刑判决;在樊XX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中,为樊XX成功辩护,樊某某判决无罪;在某县公安局民警王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为王XX辩护成功,获得适用缓刑。
行政诉讼案件:百色市XXX局与莫XX行政登记撤销纠纷案、百色市XXX与宋XX行政登记撤销纠纷案、百色市人民政府撤销XXX决定案等,案件判决结果均得到相关行政单位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法律顾问:先后担任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百色监管分局、百色市审计局、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百色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百色市中医医院、百色高中、百色第五中学、中国人民银行靖西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那坡县支行、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田林县应急管理局、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田林县八渡瑶族乡人民政府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非诉业务:为广西德保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私募债券人民币1.2亿元的项目、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权、广西壹加壹上市快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市项目等企业做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业务。
本所秉持客户合法权益利益最大化的服务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专业、高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竭力维权,防范纠纷,止诉息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宁。